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因公赴台交流工作的通知》(沪委台综[2012]266号)及沪教委外[2015]30号文件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市市属高校申报的因公赴台交流团组进行审核管理。为了加强两岸高校学术研讨,增进两岸师生交流,推进两岸团组互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将于近期集中受理2015年度下半年因公赴台新增计划。请各学院、各单位在认真总结2015上半年度对台交流项目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按需增报2015年度下半年对台交流项目规划,此次集中受理之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将不再受理2015年计划外因公赴台交流团组的申请。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制订2015年度下半年对台交流项目规划工作。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做好相关宣传布置工作,为避免因事先没有上报对台交流计划而造成无法正常赴台的情况,请于规定时限内汇总本单位、本部门所有在职人员的对台交流计划,统一报送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对于已经上报过的2015年因公赴台计划,无需再次上报。
2.赴台任务要明确,赴台行程要合理,赴台人员职务与出访任务相符。鉴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受理新增因公赴台计划需要一定工作时间,原则上新增因公赴台计划的出访时间不应早于2015年9月,以便我办有充裕时间办理相关因公赴台手续。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23日(星期二),请各学院、部门统一将本单位的《2015年度下半年因公赴台新增计划表》收齐、汇总后,由外事负责人签字盖章,一并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24号楼210办公室)。同时将《计划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ZXL19808@shnu.edu.cn。
上海师范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
(联系人:夏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64324286 6432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