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因公出国(境)团组服务购买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国际交流处于2024年7月邀请具有“公务机票政府采购”资质的服务单位参与遴选工作。经校内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评审,达成一致遴选意见如下:

同意由“浙江红中旅游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锦江旅游控股有限公司”和“上海乐冉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为学校因公出国(境)团组提供相关服务。协议服务时间从2024年7月至2026年6月。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浙江红中旅游科技有限公司

陈渊,13611803733

2

上海锦江旅游控股有限公司

孙飚,13701893913

3

上海乐冉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张黄,18918211131

程玉龙,17701646137


特别告知:

1、上述三家服务单位同时提供公务机票和非公务机票的购买业务因公出国(境)团组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采〔2015〕6号)的有关要求和上海师范大学《关于规范公务机票购买事项的更新通知》(上师财通〔2022〕3号),按照国家规定方式,购买公务机票

2、因公出国(境)团组也可自行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自助购票,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商查询”,选择并联系任意一家航空公司直销机构委托购票,或者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商查询”,选择并联系任意一家机票代理机构委托购票。

3、因通过其他渠道购买服务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未尽问题,由团组自行承担。


 

附件:因公出国(境)团组业务承接单位意见反馈表.docx

 

国际交流处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