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校外教学实习活动管理规定
根据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印发《外国留学生在本市从事校外教学实习活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留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进行外国留学生校外教学实习活动,即外国留学生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实施的,不获取任何劳动报酬(车贴、餐贴除外)的校外实习活动。
一、申请条件
1. 学历生和交换生(语言生除外);
2.持有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学习类居留证件(X2不可以);
3.不得同时在两个(含)以上单位从事校外教学实习活动;
4.实习内容应和本人学习专业有关;
二、申请步骤
1. 有实习意愿的留学生应向有关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为其制定教学实习计划;
2.留学生向有关实习单位出示《外国留学生教学实习单位指导意见书》并获得盖章;
3.由学院向留学生办公室出具《实习备案表》及《外国留学生教学实习单位指导意见书》电子版(交换生另需提供校际交流协议及名单);
4.留学生办公室为留学生出具《外国留学生校外实习证明》,学生赴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实习签注。
三、注意事项
1.外国留学生在实习活动期间,应随身携带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证件。
2.外国留学生校外教学实习期间,如护照或居留证件信息、就读院校发生变更,实习学生必须重新申请并提交《外国留学生校外实习证明》;如实习单位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外国留学生教学实习单位指导意见书》。
3.未办理相应实习手续,或超越《外国留学生校外实习证明》上所载明时间、地址、单位等范围的实习活动,为非法就业行为,上海各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者进行处罚。
四、附件
1.外国留学生教学实习单位指导意见书
2.外国留学生校外实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