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1.非中国籍人士。
2.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3.有志于从事中文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4.年龄为16-35周岁(统一以2023年9月1日计)。在职中文教师放宽至45周岁,本科奖学金申请者一般不超过25周岁。
5. 对华友好,无违法犯罪记录,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
1.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2023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2年。
申请条件:
A.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B. 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五级)210分、HSKK(中级)60分。
C. 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或相关证明者优先。
2.一学年研修生:2023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11个月。不录取享受过同类奖学金的申请者。
招生方向及申请条件:
A. 国际中文教育
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270分,具有HSKK成绩。
B. 汉语言文学
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四级)180分、HSKK(中级)60分。
C. 汉语研修
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210分,提供HSKK成绩者优先。
3.一学期研修生:2023年9月、2024年3月入学,资助期限为5个月。不录取护照上有X1、X2签证者。
招生方向及申请条件:
A. 国际中文教育 B. 汉语言文学
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180分,具有HSKK成绩。
三、申请流程
1. 联系并选择推荐单位
1) 运营半年以上的孔子学院/独立设置的孔子课堂: 通过www.hanban.org查询
2) 具有奖学金推荐权的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通过www.chinesetest.cn查询
3) “汉语桥”比赛海外赛区主办机构: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孔子学院及相关教育机构,请咨询chinesebridge@hanban.org
2. 在线申请
2023年3月1日起,登陆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报名网站(http://cis.chinese.cn)注册个人账号,查询并选择推荐机构(一般为当地的孔子学院)和接受院校(上海师范大学),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人均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护照照片页扫描件。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须由其父母正式委托在华常住的外国人或中国人作为该外国学生的监护人,并提交监护人保证书公证材料。
2) HSK、HSKK成绩报告或者官网成绩截图(有效期两年)扫描件。
3) 推荐机构负责人签发的推荐信(客观评价申请者并注明是否孔子学院学员或其它身份)。
4) 在职汉语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
申请“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的学生,还需提交以下文件:
1) 提供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毕业预期证明)和在校学习成绩单。
2) 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导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3) 提供经公证的毕业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者优先资助。
3. 申请“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的学生,还需在我校国际学生申请网站(https://apply.shnu.edu.cn)注册、并上传相应材料、缴纳报名费,完成申请。(下图为我校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4. 审核
我校将审核入学资格,并向教育部中外语言合作中心提交预录取人选。教育部中外语言合作交流中心奖学金处对符合条件者进行综合评审,择优录取,于入学前约3个月完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布评审结果。
5. 录取
我校与获奖学生确认留学意向后,将发放录取材料。学生可在线打印获奖证书。学生须按我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注册入学。
四、申请截止日期
1.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一学年研修生、一学期研修生(2023年秋季学期)
入学时间:2023年9月
申请截止日期:2023年5月15日
2. 一学期研修生(2024年春季学期)
入学时间:2024年2月底
申请截止日期:2023年11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1. 上海师范大学国际学生发展中心
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西部校区国际学生中心
电话:86-21-64323905
电子邮件:samli@staff.shnu.edu.cn
2. 教育部中外语言合作交流中心考试与奖学金处
地址: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29 号
邮编:100088
传真:+86-10-58595727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网站:http://cis.chinese.cn
汉语考试网站:http://www.hanban.edu.cn/tests/
六、资助内容及标准
1. 学费:学费全免,但不包含教材费和旅游景点门票。
2. 住宿:学校提供奖学金生专用的双人间住宿。若选择校外住宿,需要提前向我校国际学生发展中心申请,批准后由学校按月或季度发放住宿费,标准为700元人民币/月。
3. 生活费:按月发放。一学年和一学期研修生标准为2500元人民币/月;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生为3000元人民币/月。
4. 综合医疗保险费:由学校参照中国教育部来华留学有关规定统一购买,标准为一学期 400 元人民币。
七、注意事项
1. 奖学金生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注册入学,未按时注册、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奖学金资格。当月15日(含15日)前到校注册者,当月发放全额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者,当月发放半月生活费。
2.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不含寒暑假)因个人原因离开中国时间超过15天者,停发离华期间生活费。
3. 奖学金生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或受接收院校纪律处分者,停发自休学、退学或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的生活费。
4. 毕(结)业生的生活费发放至学校确定的毕(结)业日期后的半个月。
八、年度评审
所有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学生须参加年度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学习成绩、汉语水平测试、出勤及文化活动参与程度等综合评价。达到优秀者可在第二学年继续享受全额奖学金,达到良好者获得部分奖学金,其余停发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