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

发布者:信息发布员发布时间:2020-10-19浏览次数:43


一、申请短期商务类签证,出访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签证申请表.pdf》(签证申请表(示例).pdf


2.近半年内正面免冠白底证件彩照一张,尺寸3.5cm×4.5cm


3.由邀请方出具的标准格式《邀请函》原件(标准格式《邀请函》示例


4.邀请单位近3个月内的《事业者登记证明》复印件(如邀请方是企业,还需要提供该企业最近6个月的纳税事实证明)(《事业者登记证明》复印件示例


5.邀请单位与受邀单位之间的关系认证材料(如协议书、采购合同、事业促进意向书等);如参加会议、比赛或各类活动,需要提供相关认证材料或介绍材料等


6.出访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身份证上的地址非上海、浙江、江苏或安徽,则还需提供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


7.出访人员需要提供入职上海师范大学的时间


8.医疗诊断书


9.《《隔离同意书》(中文)》或《免隔离申请事由书》及《免隔离确认书(中文)



备注:

1.自20207月起韩国驻外使领馆已对所有申请韩国入境签证的申请人停发贴纸签证,改发电子签证,并出具“签证签发确认书(Visa Grant Notice)”。在入境韩国时,出访人员需将确认书与护照一并出示给入境审查官员。


2.医疗诊断书必须由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且检查日期须在签证申请之日前48小时内。诊断书上必须注明是否有发热、咳嗽、怕冷、头痛、肌肉酸痛、肺炎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相关症状。如诊断意见为异常,则限制签发签证。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指定的医疗机构为以下四家:

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长宁区金浜路15号(电话:021-62688851

上海市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静安区中华新路619号(电话:021-36356610

上海怡东门诊部:徐汇区淮海中路1325号爱美高大厦304-309室(电话:021-64730055

上海快验保门诊部: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102室(电话:021-58878260

另外,疫情期间,签证申请材料递交至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当日前的48小时内的有效核酸检测报告(阴性确认书)可替代上述四家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


3.韩国政府目前对所有从海外入境的人员实行14天的居家或指定地点隔离观察。但是,对持有或者申请短期签证(B-1B-2C-1C-3-1C-3-4C-4)且符合免隔离特殊情况的人员,可申请并通过审核后获取《免隔离确认书》。